公司治理

董事會

本公司依《公司法》規定訂定公司章程,設董事七至九人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本公司董事長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,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選任,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。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後,依《證券交易法》相關規定設置獨立董事,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,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。

本屆任期 114年05月16日至117年05月15日
董事長 邱泰翰
董事 劉詩亮
董事 沛宏有限公司(法人代表 李宏智)
董事 沛宏有限公司(法人代表 康倫年)
董事 游竣文
獨立董事 董宏思
獨立董事 蕭子昂
獨立董事 陳祖平
獨立董事 鄧彥敦

 
功能性委員會

本公司依《證券交易法》相關規定,本公司設置「審計委員會」及「薪資報酬委員會」。

審計委員會
委員會之主要職權包含:
  •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  •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  •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  •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  •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  • 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  • 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  •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  • 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  • 由董事長、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  • 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本屆任期 114年05月16日至117年05月15日
召集人 董宏思
委員 蕭子昂
委員 陳祖平
委員 鄧彥敦
薪資報酬委員會
委員會之主要職權包含:
  • 定期檢討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。
  •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、獨立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
  • 定期評估董事、獨立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,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。
 
本屆任期 114年05月27日至117年05月15日
召集人 蕭子昂
委員 董宏思
委員 陳祖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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