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治理

董事會

本公司依《公司法》規定訂定公司章程,設董事七至九人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本公司董事長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,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選任,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。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後,依《證券交易法》相關規定設置獨立董事,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,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。

本屆任期 111年12月08日至114年12月07日
董事長 邱泰翰
董事 哈德門(John W. Hardyment)
董事 陳星豪
董事 劉詩亮
董事 游竣文

 
功能性委員會

本公司依《證券交易法》相關規定,設置「薪資報酬委員會」。

薪資報酬委員會
委員會之主要職權包含:
  • 定期檢討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。
  •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、獨立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
  • 定期評估董事、獨立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,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。
 
本屆任期 113年09月25日至114年12月07日
召集人 董宏思
委員 蕭子昂
委員 陳祖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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