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事會
本公司依《公司法》規定訂定公司章程,設董事七至九人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本公司董事長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,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選任,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。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後,依《證券交易法》相關規定設置獨立董事,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,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。
本屆任期 |
114年05月16日至117年05月15日 |
董事長 |
邱泰翰 |
董事 |
劉詩亮 |
董事 |
沛宏有限公司(法人代表 李宏智) |
董事 |
沛宏有限公司(法人代表 康倫年) |
董事 |
游竣文 |
獨立董事 |
董宏思 |
獨立董事 |
蕭子昂 |
獨立董事 |
陳祖平 |
獨立董事 |
鄧彥敦 |
功能性委員會
本公司依《證券交易法》相關規定,本公司設置「審計委員會」及「薪資報酬委員會」。
審計委員會
委員會之主要職權包含:
-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-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-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-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-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- 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- 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-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- 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- 由董事長、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- 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本屆任期 |
114年05月16日至117年05月15日 |
召集人 |
董宏思 |
委員 |
蕭子昂 |
委員 |
陳祖平 |
委員 |
鄧彥敦 |
薪資報酬委員會
委員會之主要職權包含:
- 定期檢討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。
-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、獨立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
- 定期評估董事、獨立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,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。
本屆任期 |
114年05月27日至117年05月15日 |
召集人 |
蕭子昂 |
委員 |
董宏思 |
委員 |
陳祖平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