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公司依《公司法》規定訂定公司章程,設董事七至九人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本公司董事長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,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選任,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。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後,依《證券交易法》相關規定設置獨立董事,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,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。
本屆任期 | 111年12月08日至114年12月0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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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長 | 邱泰翰 |
董事 | 哈德門(John W. Hardyment) |
董事 | 陳星豪 |
董事 | 劉詩亮 |
董事 | 游竣文 |
本公司依《證券交易法》相關規定,設置「薪資報酬委員會」。
本屆任期 | 113年09月25日至114年12月0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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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集人 | 董宏思 |
委員 | 蕭子昂 |
委員 | 陳祖平 |